三亚市3月3日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其销售、交房过户均产生重大影响,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房地产非诉业务拓展均值得研究和重视
一、稳定房价工作不力将问责
成立三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勇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三亚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统计局、规划局、银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亚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二、限购一套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三亚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暂停向3类居民售房
①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三亚户籍居民。
②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③无法提供本市1年及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三亚主城区向其售房。
四、贷款政策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2年不开发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逐步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
①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
②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
六、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七、《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
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三亚将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②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③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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