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十大案件
——刑事案占六件 民事案占四件
文强涉黑案
作为主管我国西南地区最大城市的社会治安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在长达十三年的任期内,在充当功勋显赫、威震一方百姓保护神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又干着收黑钱、充当保护伞的勾当。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死刑、10年、8年、4年徒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高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文强被依法注射执行死刑。被抓时,文强威胁:“你们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临终前,又教育儿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会”。
万理提示:
文强案判处死刑的是受贿罪,不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要拿!高管在位时法律意识应增强;中国官员法律风险应该到了始终防范的时刻了。
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
北京律师李庄在担任重庆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被龚检举,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庄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万理提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认为: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上的疏忽,辩护人抓住不放,结果导致有些案件程序不合法而难以认定,或因为在期限届满之前难以补足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在程序上做文章,成为聪明的辩护人所常用的手段,而且往往具有一剑封喉的效果。
执着地纠缠诉讼程序上的细节,将司法机关的一点漏洞或者疏忽抓住不放甚至放大,使案件审理无法进行,最终只得宣告无罪或者撤案,李庄律师所一贯采用的这种辩护策略,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的结局,就是明证。这恐怕也是法律人和新闻媒体对李庄案吵得不可开交,一般老百姓只是在旁边看热闹的根本原因。
律师办理刑案,要注意了!辩护律师的法律风险增大,律师特别是好律师不愿办刑案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各界特别是公、检、法理解律师的时刻也该到了,维护律师权益、尊重律师劳动和支持律师正当执业已引起了中央重视,国务院、中央两办15号文已出台。同时败坏律师声誉的害群之马也要人人喊打。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
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建立了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22名被告人通过马尧海建立的QQ群结识,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马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马尧海对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持有异议。
谈案说法
万理提示: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素是扰乱“公共秩序”、“公共生活”,法官理解法律当作有效解释,进而依此解释作出判决的趋势,从民事已扩展到刑事;适用法律正确与否且不论,这种趋势值得担忧。公共秩序即使含网络犯罪,要法有明文,法无明文不成罪。最高院关于理解法律不算法官错案的司法解释,为法官错案追究建立了保护伞;理解法律错了就是错案,错了视为不错的司法公权力的保护伞理念应纠正。
河南平顶山9·8矿难案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4被告人为谋取非法暴利,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严禁该矿组织生产、责令停工整改等规定,在明知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强令工人下井作业,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
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李新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万理提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明知安全隐患的多了去了,关键是重大事故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变化;值得鼓掌,但要事事适用,人人适用,不能有影响适用,无影响不适用。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侵害名誉权案
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老人诉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案件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8万余元。2010年5月19日,静安区法院在媒体刊登执行公告,责令宋祖德在5月24日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当日,宋祖德迫于法制权威和舆论压力,到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并向原告道歉。
万理提示:
执行一直是老大难,静安法院的执行措施值得关注;对高官、名人、政府和国企的执行,也可效仿;不能再说执行法无明文之类的废话了,执行难人为因素远远大于法律因素。
保护隐私权,从而保护名誉权,“大嘴”、“丑闻”、“揭露”不能举证证明所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既涉及隐私,也涉及评价。超越正当批评的界限而诽谤他人,或者暴露他人隐私,都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陈绍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谈案说法
万理提示:
与文强一样又是一个公安干部,文强是副职,陈是正职,都是受贿,一个死刑,一个死缓。司法人员千万别涉黑,保命要紧。受贿量刑眼花了,不知受贿多少能判死与不死?
广东中谷糖业破产重组案
号称“广东糖王”的广东省湛江市龙头企业中谷糖业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不能清偿到期的巨额债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坠楼身亡,广州、北京、山东等地的债权人蜂拥追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30多万蔗农的利益,提出只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拖欠蔗农的2454万多元甘蔗款不列入可供分配资产中进行分配,由投资人另行出资全额清偿。这一方案最终赢得投资人恒福糖业集团的认同,并在债权人会议上一致通过。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债权清偿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在湛江举行。按照《破产重整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恒福糖业集团将第一笔投资款4.065亿元和2454万多元蔗农甘蔗款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第一次清偿的款项,包括全额受偿的1142余万元工人工资,国家1615万余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均先领取一半。其余款项将在第二次清偿中支付。
万理提示:
破产重整作为律师非诉业务方向,值得关注:1、破产重整的方式丰富多彩;2、将破产企业引向破产重整的阳关大道。
罗彩霞维权案成功和解
2004年9月,在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的操作下,高考成绩为335分的女儿王佳俊,冒用湖南省邵东县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业务时被拒,随后确认为高中同班同学盗用自己身份证信息。此后,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邵东一中、县教育局、贵州师大、贵阳市教育局、唐昆雄等8被告告上法庭。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异地在长沙审理。4个多小时后,罗彩霞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万理提示:
代理律师也做了很多工作,调解达成协议。如和解不能,另外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值得思考;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害,学校、教育部门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敛财数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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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家财数亿,有35处房”的主角郝鹏俊出资成立的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万余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罚金986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郝鹏俊之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谈案说法
万理提示:
本案号称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科级干部亿元贪官。贪污、挪用手段所得的只有区区几十万元,其上亿家财主要来自其一边当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官员一边当煤矿幕后老板的所得。罪行与贪贿关联不大,但煤属矿产,许可制,公务员不为他人谋利而为自己谋利,不算受贿。官员自办公司是“官倒”,再以逃税谋利再到国家只能以逃税罪追责,贪腐的新路子值得深思。
上海泰梦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05年2月,30岁的武汉人周娟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买卖企业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大肆在网上公开“叫卖”他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账号、住址等“私密”信息,内容涉及房产、汽车、金融、娱乐、IT等行业,受害者遍及男女老幼,甚至连刚出生的婴儿也没能幸免,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掌握和交易高达3000余万条,获利高达1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李之召等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万理提示:
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隐私权的保护有民事保护,也有刑事保护;行政保护没有落实,若落到实处可拘可罚方能真正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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