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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吴少平秘书长来我所调研
2010年11月8日上午省律师协会吴少平秘书长就律师协会的建设亲临我所调研,省律协办公室主任林辉陪同,我所主任王雁磊和事务管理部总监(行政主管)参加调研。
调研活动在主任办公室进行,针对律协建设,我所主任和行政主管提出如下观点和建议:
1、律协的本质是行业协会,是律师之家,除落实党和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外,服务律师、律所是第一位的;因此,会长、副会长,各专门专业委和秘书处作为律协管理者和管理内设机构,应有服务全省律所和律师的高度认识,并为此开展工作。
2、培训、学习交流和专门专业委工作是律协服务的三架马车,三架马车的驾驶员和乘坐者是全省律所和律师;不能部份人驾驭,也不能部份人乘坐;更不能几个人驾驭和几个人乘坐。
律协存在且严重存在这些现象,例如:中南论坛,本是全省律师的好事、大事,是见识、学习的机会。连承担研讨发言任务的金融证券专业会的成员,不知道要不要发言,不知道会议的酒店和具体安排;有些主任甚至省直所的主任包括我在内不知道会议的具体酒店、参加人员的比例,住房如何安排等具体情况。这种现象以后工作中应改进,律协的活动,应有广泛的知悉度和参与度。
3、律师群体是知法用法者,法就是规矩;律师办案时最企望办案机构依法办案,按规矩办案,这是每一名律师的愿望甚至追求。因此,作为律师之家的律协更应按规矩办事,2009年和今年理事会连召开的次数都完成不了,怎么会合章合规;交流学习、评优评先等,全省律师的知悉权都没有,这不合律协的本质,这要改进。
4、律协对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权责管理体制应科学、合规合章,真正实现服务全省律所和律师的目标和任务;避免一个人说了算、部份人说了算,否则体制就有问题,律协的目标和任务无法实现,就会出乱子。例如:协会某管理者说:某所能代表全省律所、律师,某所不能代表就没有所能代表了;公开讲还是不公开讲都不合适,也不合理。即使全省律所发展与先进省、市有差距,想点子缩小就是了,(注:例为调研后产生)
5、律协大部份工作多年来常态化。我看了到江苏、上海等交流学习的律协简报,上海、江苏律协拓展律师业务,就是一种新工作。
律协主动与政府、国企和一些系统接洽,让其认识到海南律师有充足的能力办理北京、上海等律师在海南办理的业务,这既能实现社会职能,也能服务全省律师。类似这种工作应开展。
6、用好律师的每一分钱,为什么叫用好,我听到有些律师参加交流、学习自费,我很伤心;无论律师是否自愿、是否有能力,参加进律协统一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就应该解决。
有的解决,有的不解决,律协费用都是每一名律师上缴的钱,你能用我不能用?该苦穷时苦穷,不该苦穷时不能苦穷。钱多钱少没关系,研究出让律师逐步参与的章法和先后顺序,告知全省律师,都有权利,都有机会。
7、关于全省律师的刊物,刊物怎么办好、班子怎么搭建、全省律师怎么参与?谁定的?我作为理事不知道,一些厅主办、主管的刊物还让每个部门派员参与进编委、顾问,相信目的是广泛参与,共同把刊物办好,真正的服务律师。 (调研后)我在律公处关于年度考核讨论中就提出:律协刊物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分依据,不公平;因为它缺乏广泛参与性,缺少机会均等的条件(期数),缺少论文年度计划和质量评价体系。没进,不能说没论文,或论文质量不好。全省律师的刊物就应有广泛参与的条件,不具备该条件就作为全省律师的年度考核依据,不公平;其它省刊不是全省律师的刊物,不存在行业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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