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 担任法律顾问; 1、 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从法律进行论证, 提供法律依据。 2、 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 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主要包括代办立项审批、代理进行资信调查、代办进出口许可证专利权和商标 权的申请、注册、转让、使用许可,受企业委托发表声明。 4、 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 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或者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表企业进行经济项目谈判。 5 、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6、 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7、 对企业内设的法律顾问室工作, 进行业务指 导。 8、 担任国家机关等其他法人机构的法律顾问。 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 、 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 七、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 八、 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