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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技能培训

    我所自2006年至今,提倡并具体实施“律师服务就是将法律转化为为客户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技能和智慧的律师服务理念”。
五阶段开展培训:1、熟知法律;2、感知运用;3、具体运应用;4、技能运用;5、智慧运用。
培训对象: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特别是上述对象的所有工薪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每周六常规化。
培训方法:1、主要合伙人和邀请的专家、律师主持指导方式。
具体指导法律转化为运用的技能,包括运用步骤、方法和具体实施的操作能力,以及风险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2、工薪制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助主讲、讨论式;
3、听光碟与转化指导结合方式;
4、案例讨论方式;
5、我所正在逐步探讨、研究其它培训方式、方法。
培训资料:1、从省律协拷贝光碟;2、购买光碟和资料;3、指导人自行书写的资料;4、软件、网络收集新法、新规。
而后统一制作培训资料,装订成书成册,易保管易学习,周六常规培训日前二至三天发放。
 
第六、七周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2010年11月13日,由王雁磊主任主持指导转化,培训过程由提问和集体谈论组成。
培训过程中,主讲人胡艳芝律师讲述了自己办理的案例:某市政府撤销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一审判决撤销某市政府的行政处罚,现进入二审审理。特就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培训讨论后得出如下一致意见:1、办案方向应清晰、明了行政复议、诉讼是客户采取的一种手段,还是将追求复议、诉讼结果为直接目的?抓住目的点,对律师服务至关重要;2、正确处理把握政策、司法解释提倡的行政案件调解;3、行政诉讼和民事争议共同存在时,生效调解书他案客户认为错误,提前在二审做好再审准备。

第八、九周培训:《国家赔偿法》

     此次培训以听光盘、集体讨论方式进行。光盘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马怀德教授,主讲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赔偿法》。主要讨论《国家赔偿法》及其修订、配套解释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的阻碍及难题;律师办理该类案时具体应对措施、方法,统一认识。

第十、十一周培训:《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0年12月4日和11日,通过律助主讲、讨论方式进行,由程赟、陈超分别讲解了《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析了相关法条,讨论了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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