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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我所意见

为委托人实现1000多亩的土地权益

我所办理的涉及处于五指山市3000余亩土地的非诉土地及项目合法运作案件,非诉案中产生的1088亩土地的诉讼案,我所自一审败诉,二审接收委托,,某高院以1088亩土地是集体土地、未完成征用、未支付土地价款、补偿为由,判决败诉;我所继续代理申请再审,历经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阶段,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

最高院明确认定通澳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合法,1088亩土地合法征用,并支付土地价款和补偿费,不属于集体;1088亩土地为出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至此实现土地合法权益的诉讼目标充分、全部实现。

我所主任王雁磊历经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三阶段之诉,整理材料近百份,出具书面文书近3万字,亲赴最高院三次,终于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既实现了诉讼目标,也完成了土地及项目的合法运作的律师非诉业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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