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创新管理体制
实行岗位结果管理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所正式实施<岗位结果管理>。“岗位结果管理”主要是对每个具体岗位负责人的工作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使每个岗位人清楚自身的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层到规定时点只要结果,这就促进了每个岗位人对自身的工作内容更加清晰。为实现“岗位结果管理”,管理制定了《管理工作手册》,《员工工作手册》和《律助工作手册》。针对每个岗位上的工作执行人做了具体的分工,规定了每项工作结果的时点及具体要求,保证每位岗位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和律师、律助各司其职、协商配合,为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律师服务打下了坚实体制基础。
“岗位结果管理”与“绩效工资”相对应,岗位结果完成的程度直接和岗位人的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劳多得,结果实现多得,干好多得。
实施岗位结果管理和绩效工资,第一是本着提高我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的宗旨,第二是促进我所全局工作不间断,按时按量完成具体工作,第三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及积极性,明确各岗位职责归属,最终目标是实现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