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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梁振文 通讯员 刘佳) 原文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综办)主任符力,利用农业工程承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大肆收受贿赂,先后46次收受林某标、林某本等有关个人和单位送给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2.9万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文昌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 

关照企业中标农综工程收受贿赂

      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符力在文昌市农综办任办公室主任,包工头林某标为了和被告人符力搞好关系,以便被告人符力在农综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给予其关照,先后四次给被告人符力送钱共计10万元人民币。符力收受贿赂款后,在农综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给予关照。     
      2009年和2010年,包工头符某师为了和被告人符力搞好关系,以便被告人符力在农综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给予其关照,先后两次给被告人符力送钱共计7万元。符力收受贿赂款后,同样在农综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给予关照。
      2009年和2010年,包工头林某本挂靠海南x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x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公司,在文昌市农综办承包工程。为了感谢符力的关照,同时为了和符力搞好关系,以便在以后的农综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以及验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关照,林某本先后两次给被告人符力送钱共计10万元。符力收受贿赂款后,在农综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给予关照。

帮助企业获取财政补助收“好处费”

      2010年文昌市xx园食品有限公司在符力的关照与帮助下,申请到了252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为了感谢符力在财政补助申报方面给予的关照和帮助,2011年1月份,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文昌市文建路快乐酒店门口给符力送了2万元现金。
      2010年,在符力的关照与帮助下,海南x基文昌鸡有限公司申请到了210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为了感谢符力在财政补助申报方面给予的关照和帮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于2011年1月份,在维嘉国际大酒店五楼包厢给符力送了5万元现金。
      2010年,在符力的关照与帮助下,海南文昌x发渔业专业合作社申请到了70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为了感谢符力在财政补助申报方面给予的关照和帮助,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于2011年1月份,在文昌孔庙门口给符力送了5万元现金。

海南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文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符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负责文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以及办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及贷款贴息申报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6次收受林某标、林某本等有关个人和单位送给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符力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其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等情况,对被告人符力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符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继续追缴被告人符力赃款人民币67.9万元上缴国库。
      符力认为其有立功情节,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收受的贿赂款有一部分用于捐建文昌市重兴镇文明生态村建设,并非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轻改判。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符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文昌市农综办主任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上诉人符力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符力主动交代向孙某生行贿并检举孙某生收受自己贿赂款14万元的行为,应认定构成立功的上诉及辩护意见。
      经查,在符力供认孙某生收受14万元贿赂款之前,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向侦查机关供述了孙某生收受贿赂款的事实。上诉人是在侦查人员追问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交代向孙某生行贿14万元的事实,缺乏一定的主动性。一中院认为,上诉人符力的行为还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这一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上诉人符力及其辩护人提出,关于符力受贿款并未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中一部分用于捐建文昌文明生态村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一中院认为,上诉人符力称受贿款其中一部分用于捐建文昌文明生态村的建设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而且贿赂款的个人用途不影响本案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对这一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一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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