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需申请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
新修订的《海南省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取消了纳税限额和登记备案人数限额,企业人员可按需申请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将核准权下放至各市县公安局,且规定首次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年审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仍由省公安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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