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琼律协 [2012]0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2年8月13日至14日、2013年4月8日至28日分二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考核。现就培训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2012年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及重新实习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2年8月13日-8月14日,共两天;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3年4月8日-28日;
考核时间: 2013年4月28日(为期1天)
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签到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4:30-15:00
培训地点: 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海大东门进右手边)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临时变动另行通知)
乘车路线:乘15、19、21、36、44等线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三、培训费用
为加大实习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实习人员岗前培训、更好地提高培训服务水平,须向实习人员收取培训经费,具体费用届时通知。培训费用于支付授课、场租、考核及资料等费用。
四、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根据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期间应撰写实习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必须是实习期间独立完成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此作为省律协和律师事务所考核实习人员完成实习任务的依据。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海南省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习人员行政管理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律师执业风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与实习律师考核办法及说明。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公司法业务、合同业务、房地产业务、刑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金融证券业务、仲裁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等采取面授、专题讨论、课题研究等形式,期间安排一次笔试考核(具体时间见附件1)。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为期一天的面试考核。考核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课程安排(详见《2012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课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考核办法
协会集中业务培训考核,采取笔试成绩、省律协集中培训考勤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即面试考核三项计算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由省律协从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及律师执业基本素养范围题库内抽选考题,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共三个档次,笔试安排在集中培训最后一周进行;律协集中业务培训考勤成绩,由秘书处培训部提供,全勤为优秀,正当理由请假两天以内为良好,正当理由请假三天以内为合格,无故缺勤两天以上或请假四天以上为不合格;现场答辩,组成实习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争议评判。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律公处、协会理事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六个考核组,在对实习人员实习材料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勤勉、诚信、执业技能以及律师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笔试、面试,并结合一年来参加实习和岗前集中培训的情况,对实习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六、考核标准
实习人员考核的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1、考勤不合格的、办案报告(九篇)差三篇以下的或者旁听报告不够18篇的,延长三个月实习期。
2、笔试和面试中的技能有一项不合格或者办案报告(九篇)差三篇以上五篇以下的,延长六个月实习期。
3、诚信、笔试和技能都不合格或者办案报告(九篇)差五篇以上的,延长十二个月实习期。
4、考勤、笔试、面试中的诚信和技能都不合格,重新实习。
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七、组织落实和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参训工作。开展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是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实习人员进一步领会律师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打牢律师执业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有指导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应认真组织实习人员日常实习工作和督促参加集中培训。
(二)要确保参训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如有极特殊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向律协秘书处请假。凡不按要求,不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三)参加培训班的实习人员,调整实习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工作是步入律师行业必备的必修课,也是指令性任务,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当做必修课参加培训。
(四)要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属海口地区以外的学员,请自行安排好食宿,保证准时到课。
(五)要保障教学质量。参加授课的人员要针对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
(六)请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参照附件2中的实习人员名册,进一步核实确定参加培训的人数,以免漏训。
(七)2012年8月13日下午3点开班典礼,要求有实习人员的律所主任和指导律师,需到会参加。
附件1 2012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 2012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课程安排.xls
联系人:胡艳红 电话:66161289 传真:66161299 e-mail:hnla1289@126.com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