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告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分网上填写提交报名表和提交材料两个阶段。
(一)填写提交《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5日,向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大楼2楼203房)提交的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已由我办存档,无需提交);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A4纸),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的人口信息查询表;(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