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2012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笔试工作已结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省美兰监狱、海口监狱、三江监狱、三亚监狱、新康监狱、琼山监狱、省第一劳教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省乐东监狱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对象: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考职位的职数10人以上(含10人)按1:4比例,9人以下(含9人)按1:5比例范围内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2012年6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少数民族证明(此项只限于乐东监狱管理教育科员2和管理教育科员3职位);(3)毕业证(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4)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报考材料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1:2 ,9人以下(含9人)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的项目可按规定向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海南省公务员局审核确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咨询电话:0898-65919022
附件:
2012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