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将我省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今年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编号安排领取时间,具体为:
4月15日发放申领受理单编号1至120号考生;
4月18日发放申领受理单编号120至240号考生;
4月19日发放申领受理单编号240至350号考生;
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安排前来领取。
二、领取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2楼203房,联系电话:65919093。
三、领取需提供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由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